物业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1、物业安全宣传教育

1.1防避罪案的指引**</p>

---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或声音,请立即通知管理处或信息控制中心。

---切勿随便开启防盗门给陌生人士。

---凡遇见自称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必须清楚查验其证件。

---若有怀疑,即时致电往该机构印证。

---避免将贵重财物存放家中。

---外出时,将所有窗户关闭,黑夜时,最好留有适度照明灯光。

1.2防火指引

私人场所**

---应小心处理燃烧中的香烛、烟蒂及火柴等。留意火种是否完全熄灭,即时清理灰烬。

---不可在同一插座接驳太多电器,避免电线负荷过度。

---不可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插座,应使用适当插头。

---家中各成员应知道电源总开关之所在处,当紧急时,即时关截。

---不可储存过量易燃物品,如开那水、煤油、石油气等。

---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及危险物品,应远离儿童。

---使用石油气或煤气时,请将窗户打开,以保持空气流通。万一气体泄漏时,亦可免积聚于室内。

---停止使用时,应关闭石油气或煤气总闸。尤其外出时,倍加小心。

---定期检查及更换电线和电器,接驳石油气或煤气之胶喉。

---切勿将单位内之防烟门拆去,如厨房门,免致一旦发生火警,迅速蔓延其他部分,甚至祸及隔邻。

公共场所

---有些业户习惯堆放杂物于公众地方,如单车、防风板、鞋架等,请即终止此种惯例,并将其搬走。

---请紧记所有楼梯及出路必须保持畅通。为个人及公众安全,万勿阻塞任何公众地方。

---防烟门应经常关闭,切勿以木块栓开。

---若要焚烧纸钱,元宝或燃点香烛,须非常小心。更要留意火种完全熄灭,并即时清理灰烬。

---公共场所均安装有灭火器、消火栓及其他防火设备,请各业户敦促子女切勿移玩此等设备。

发生火警时,若情况许可下,尽量尝试进行下列各项重要步骤,以挽救或减轻灾害:**</p>

---保持镇静

---拔打119火警电话

---打破就近的火警钟玻璃

---通知管理员、管理处或信息控制中心,换醒邻居。

---关闭电力总掣

---用救火喉尝试灭火

---关闭所有门窗及防烟门,防阻火势及烟雾蔓延。

---切勿乘搭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走避

---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以免吸入烟雾。

---身处火场上层的人,应向天台方向逃出,如身处火场下层者,则向外走,前往最邻近的出口逃生。

1.3防风指引**</p>

每当台风来临时,管理处敬请各出户垂注下列适用之防风措施,以保障个财物及安全。

---缚紧容易被风吹倒之物,如窗式空调等。

---扣紧门窗,免被强风吹开。

---宜将窗户玻璃贴上胶纸,防止吹破后,碎片四散,引起危险。

---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

---缚紧室外植物,把盆栽搬回室内。

---检查沟渠,免受杂物阻塞,引起积水污滥。

---把室外衣物及晾衣架等收回室内。

---台风过后,若有破裂之玻璃,须立即更换。

---若需要时,可向管理处或市气象局咨询台风消息。

1.4防浸水指引

遇有可能发生水浸时

---把有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

---在水浸出现前,切断电器用具的电源。

---提防通电的电线。

水浸之后

---检查财物的鉴定损失。

---委派及监督负责清洁的员工。

---逐渐抽去积水,以减少对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

---清除单位内家具及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做好提防抢掠的措施,须加强保安,防止盗贼进入单位。

1.5防地震指引

---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

---躲在桌子或坚固的结构下寻求掩护。

---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悬着的物件。

---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准备应付接着更多次的余震。

---如单位受到破坏,立即通知管理处。

---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的报告。

1.6应急处理指引

当发生意外或紧急医疗问题:

---尝试尽可能获取有关是次损伤的资料。

---使伤者处于温暖及舒适的状况,并加强安慰。

---拔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通知管理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属单位、地点姓名、电话号码、目击者,事件情况等。

---在任何情况下,应尽量保持镇定。§2、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规定</p>

2.1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为了物业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本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清洁、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住宅区域内(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等)所有业主(或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下同)拥有居住权和享有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管理处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业主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房屋使用人)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房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1)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本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防水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及封堵通风口,不得用铝合金、铁皮、板、钢网等封闭主阳台,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住户可在自己的门户上装名牌,但不得涉及商业用途,住户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

(3)严禁改变阳台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线及未经许可更换水、电、气计数表,造成严重后果,一切由住户负责。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1)楼宇公共地方、住宅区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号。(2)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音量播放音乐,聚众喧哗,严禁赌搏、吸毒等活动,不能收留无合法居住证件的人员。

(3)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为了使住宅区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住户应遵守公共道德。

(1)禁止践踏绿地,破坏或采折花草树木,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像。

(2)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3)严禁饲养家禽。

2.2物业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物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由管理处与当地派出所负责辖区的民警共同维护区内良好的生活秩序,并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处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利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居民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以固定岗、流动巡逻和闭路电视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3、负责本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行政管理,非本区机动车辆无故不得驶入,确需驶入的车辆要登记其车辆号码、驶入原因等,驶出时要查验车内装载物品,如有可疑要待查明后方可放行。维护本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4、负责本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本市的人口管理规定,对装修人员及施工工人要凭证出入,无临时出入证不得放入,禁止各类修补、收旧等活动闲杂人员出入。

5、门岗做好登记及升降栏杆,住户搬家或搬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6、在本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和责任,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7、维护本区业主公约、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居民,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辖区民警核查有关车辆,人员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负责本区保安设施和闭路电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养护、检修。

二、住宅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患、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5、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赌具或聚赌。

6、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窝留“三无”人员。

7、利用住宅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8、制造、复制、出售、入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及淫秽录像物品。

9、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10、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泵。

11、故意损坏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12、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13、使用汽枪在住宅区内进行射击。

有上述行为,管理处将按有关条例予以制止,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住宅区居民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区业主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前来果查询时,应给予主动协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并协助保安进行处理。

4、及时向管理处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保安队登记。

5、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教育小孩爱护有关设施。

6、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或跟进住宅楼。

四、保安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索要钱财、乱罚款、收款不给收据等,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凡管理处员工均有责任维护本区治安,若看见违法的事不管或监守自盗者,居民有权向管理处、管理处或公安机关部门举报,一经核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3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物业消防工作,保护区内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的生产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管理处主任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员工均为小区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学习使用消防器材,每月学习、训练一次。

2、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防火安全公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消除火险隐患。

3、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入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按住宅区楼宇整栋为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组织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责任到户,由楼长督促履行。

5、当台风、暴雨来临时,管理处应提前通知各住户,做好防风、防雨的措施,以保障住户财产及生产安全。

6、暴雨、台风来临前,管理处应全面检查住宅区沟渠,是否受杂物堵塞,以免积水泛滥。

二、本区内居民均有防火、防暴风雨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应遵守以下公约:

1、不得让学龄前儿童及需照顾的老、弱、病残人单独在家。

2、不准把扫把、拖把、衣物等可燃物晒在阳台防盗网上,晒衣物应不超出阳台外立面,并且晒干后及时收入户内。

3、安全使用液化气,不得同时存放两瓶以上,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开熄,出门时关闭液化气总阀门。

4、不得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5、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在苑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6、使用液化气时,将窗户打开,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一旦发生漏气时,亦可免气体积聚,在漏气报警时,不得使用门铃和室内电话。

7、发生火警,应立即拨火警119,同时告知管理处,并关闭电闸和液化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

8、发生火灾,切勿搭乘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走廊;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当台风、暴雨来临时,各住户应做好以下措施:

(1)检查容易被风吹倒之物件,如窗口冷气机、盆裁花草等。

(2)紧扣门窗,防止被强风吹开,并切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防止吹坏玻璃后,碎片四散伤人。

(3)收回室外晾晒的衣物等。

(4)遇强雷电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拨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三、本物业内严禁下列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2、严禁未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3、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如:用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楼下各窗户已关、各阳台无易烧爆物品,也不妨碍行人、烧及草地等),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液化气最大储存量为两瓶,严禁超量储存。

9、严禁在住宅区内以至冰箱内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乙醇等易产生爆炸的化学品。

10、严禁在阳台堆放液化气、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爆物品。

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2、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报执法机构依实际情况处理。2.4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p>

为了加强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证卡”,临时停放按本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并发放“临时准停证卡”。

3、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不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7、不准在住宅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棚内停放)。

10、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2、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3、停放车辆时,应在护围栏上加锁防盗。

4、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停玩。

5、非车主使用车辆时,必须出具车主委托书及相关证件,以备安全管理人员查询。

6、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单车一律不得停放在车棚内。

7、摩托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p>

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进入住宅区,但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内行游,若出租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换证出入,方可停车。

2、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搬家车辆除外)。

3、车辆出入小区,凭“临时准停证(卡)”或“准停证(卡)”。

4、地下停车场凭月票卡出入。

5、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驶,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6、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7、严禁运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8、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9、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填写申请单,领取放行条,方可出场。

10、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2.5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增容费用不退回。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管理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p>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既是您的责任,又可节省您的更新支出,您应该象爱护您家庭的电视、冰箱一样爱护它、保护它,所以您也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客、货(消防)电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除7:30-8:30、11:00-12:00,13:30-14:30、17:00-18:00外,不得将货运消防电梯作客运使用,以便货运(消防)电梯随时发挥其功能。

二、货运消防电梯只限动载电梯能够放进的居室日常生活、办公和贸易样品等物品,使用货运消防电梯运货须先到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运载单车、摩托车及整批货品。

三、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四、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五、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六、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

七、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八、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2.7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区内商业网点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营造小区优美环境,特对区内商业网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凡在小区经营的任何商铺、店面必须遵循合同规定之经营范围,合法经营,严禁进行非法和有害社会治安黄、赌、毒等七害活动。

2、夜间经营时,噪音不得影响小区住户休息,音响或卡拉OK应尽量放低音量避免影响他人。

3、商铺、店面装修必须遵循《住宅区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4、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和在外墙布设用电线路。

5、消防、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以配合管理处每月一次的电器、消防设施检查工作,一经发观问题,必须整改,否则管理处将按有关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6、排烟、排污必须按有关规定排放和处理,不得影响其他住户和小区环境美观。

7、商铺、店面公共场所的卫生,必须有专人负责,随时清扫,垃圾必须放入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乱丢。

8、广场及排污井盖必须定期冲洗和消杀。

9、聘用和解雇工作人员必须随时配合派出所和管理处进行户口清查和登记申报工作。

2.15文体娱乐场所管理规定**</p>

为了丰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区文体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本区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属非营利性质,由管理处立足于提高整个住宅区居民的文化层次,而提供健康的、老少皆宜的各类活动场所。

二、管理处应印刷彩色宣传广告,送发给每家每户,向住户提供活动项目、时间、如何联系、有偿和无偿分类,以及简明扼要的规则。同时定期向住户提供影碟书刊等新信息,丰富和方便居民生活。

1、文明工作,礼貌待人,佩证上岗,仪表端庄,和蔼可亲,勤于打理,创造良好的活动环境。

2、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营私舞作弊,私自放人进入有偿活动场所。

3、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或骂人、打人事件。

4、在不同的岗位上,各负其责,做好器材保养,遗失器材须照价赔偿。

四、住户进入文化娱乐场所,有责任和义务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大声喧哗。

2、在文化娱乐场只能进行健康的,正当的娱乐活动,禁止唱黄色、反动、低级趣味的歌曲和随意搬动音响器材,遗失或损坏。

3、要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不得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在文化娱乐场所内,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拖拉、抢场,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先后安排。尤其在中午12:00-2:00,晚上11:00-早上6:00期间,避免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

5、允许外借的刊物、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交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则以盗窃论处。

6、节约用水、用电。

7、凡进入有偿服务场所时,必须按规定缴费,不得蛮横无理和拒绝缴费;进入无偿服务场所时,要注意安全(无管理人员在场服务时)并自觉爱护场地设施。

8、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经重以教育、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2.9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区居民生活环境安定,确保业务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暂住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管理处办理登记,当出租房的居住人员发生变动,应到管理处重新登记备查,并留下单位或业主的联系电话、地址,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方便管理处联系,防止事态发展。

二、居住本区的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或迁移户口。

1、在本市工作的,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登记签发的暂住证或常住户口。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3、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居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三、居住本区的暂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区的管理制度,违者,管理处向有关部门申请责令其单位或责令业主终止租赁合同,情节严重者,送有关部门从严处罚。2.10出租房管理规定**</p>

为了便于小区管理,保持住宅区的居民安居乐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业主出租房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出租房屋时,必需到房屋租赁部门办房屋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2、业主需到小区管理处及辖区派出所将房屋出租情况登记备案。

3、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的本地人或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据承租人的单位证明。

4、出租房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5、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6、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或派出所。

二、凡居住本住宅区的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本住宅区关于装修、治安、消防、绿化卫生、交通车辆、暂证人员等管理规定。

2.11禁止违章占地及违章乱搭、乱建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搞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屋村楼宇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屋村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一)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二)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扩建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等。

(三)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等营建私人物业等。

(四)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五)未经市规则局(或授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六)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七)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在天台建筑物、阳台加设铁笼、窗檐、雨蓬各种附属物等。

(八)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二、违章的处理办法

(一)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处理,对不服从制止者,由物业管理处停止施工水电的供应,继续违章抢建的,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给予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罚款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三)不改变房用途、外貌,不损害房屋结构。业主、住户申请室内装饰时,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损坏房屋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的,除责令停工或恢复原貌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四)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劳务费由违章者负担。

(五)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市府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2.12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一、物品的搬入

1、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保安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2、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保安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二、物品的搬出**</p>

1、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放行通知单》。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2、当班保安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放行通知单》的相应栏目上签名,保安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保安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

3、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放行通知单》,保安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2.13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1、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饲养观赏鸟、住鸽时,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3、养犬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苑。

4、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本市管理部门制作的号牌;

(2)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3)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商店、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广场及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歌舞厅、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8、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9、小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2.14游泳池管理规定

为加强泳池的管理工作,保障游泳者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泳池仅供小区住户使用,其他人员未经管理机构许可,一律谢绝入池游泳。

二、必须持有市级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方可入池游泳三、本泳池水质经市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合格水质。泳池开放期间,泳池管理人员每天将对泳池消毒,吸尘一次,每月对泳池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换水、定期进行水质化验,以保证水质达标。

四、本泳池水域分为深水区和浅水区,深水区水深为**米,浅水区水深为**米。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游泳区域。未满十二岁的儿童游泳应有成人陪同。不会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以免发生危险。

五、游泳时应穿着正规游泳衣裤。泳后更衣前,应擦干身体,以免湿污楼内地面。

六、游泳者必须讲究公共卫生,不得往泳池内随意扔掷垃圾杂物。

七、爱护休息场所之公共设施,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八、本泳池开放时间为每年*月*日到*月*日。每日**:**--**:**。

九、**时后,池水要消毒过滤,消毒药物过一定时间后才能避免对皮肤的刺激,故不能入水游泳。

十、泳池开放时间内,将有救生管理员在场工作,各泳者必须服从救生员之安全指导和泳池场地秩序指挥。

十一、遇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放时间,请遵守管理处的临时通知。§3、物业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约定

3.1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为了搞好本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广大住户同管理处一起,携手共创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住宅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住户邻里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三、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

四、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赌搏,不搞色情活动。

五、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六、婚丧嫁娶,节约俭朴,不挥霍浪费。

七、优生优育,不重男轻女。

八、遵老爱幼,关心和帮助孤寡残疾人士。

九、不仗势、仗财欺人,以强凌弱。

十、尊重人的价值,不损害、打击陷害别人。

十一、尊重他人隐私、不传播流言诽语。十二、正确对待不同生活习俗、文化背景和不同宗教信仰。

十三、文明经商、公平买卖。十四、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住宅区建设和集体娱乐活动。

十五、爱护住宅区公共设施,美化家园,看见不道德和不文明的行为,要有劝阻和制止的责任感。十六、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宣传封建迷信思想。

3.2装修工程队安全责任书**</p>

为使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为维护业主权益,维护苑区内的正常秩序,加强对装修工程队的管理,凡住户及承租人申请装修以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工程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并履行如下责任:

一、责任范围:

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免冠一寸像二张,用以存档及制作临时出入证。交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2、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内及装修单位内过夜,特殊情况需少数人员留守的,需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且仅限于该单位内活动,不得在小区其它范围活动。

3、装修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管理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工程队负责。

4、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更不允许在天台或楼道内加工操作。

5、施工人员不允许在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搏、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6、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不准污染公共卫生,文明施工,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准在其它房门前停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件发生。

8、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观察,防止案件和灾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二、处罚办法:

1、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范围事项者,管理处有权柜绝其进入管理区。如有多人违反,管理处将拒绝该工程队进入。

2、违反第2、4、5项者,管理处将处以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监督单位:

代表:

责任单位:

代表:

联系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3.3家庭防火安全责任制**</p>

一、目的:为了调动每个家庭成员的防火积极性,全方位地做好家庭防火避险工作,防止发生家庭失火,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明确责任,防患未然,齐心协力,确保平安。

三、管理处的责任

(一)开展宣传教育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2、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发放《家庭防火安全手册》,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3、利用物业管理工作的优势,以板报、宣传画、简报为主要形式,坚持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贯彻消防法规

1、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制度。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加强巡查,对装修过程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的行为,保证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的落实。

3、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定在家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

(三)实施消防监控

1、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设施,始终保持临战状态。

2、在员工中坚持开展消防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3、消防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消防监控设备,一旦出现报警,立即通知巡逻人员前往现场查验。

4、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和初期火灾。经验证确认属于火灾的,必须立即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发出警报,迅速召集人员投入灭火战斗,力争在5分钟内扑灭初期火灾,减少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5、如若(判断)不能在5分钟内扑灭初期火灾,应争取时间,迅速拨打“119”报警。

四、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p>

(一)学习法规,提高认识。

1、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家庭防火安全手册》的主要内容。

2、家庭防火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己和邻居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安全。因此,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要提高认识,自觉把搞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3、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自防自救本领。

(二)履行消防安全公约。

1、关心、配合、支持管理处搞好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或火灾立即报告管理处。

2、自觉爱护小区的各种消防设备(施)、器材,非紧急情况下禁止动用消防公共区域的设备(施)、器材。

3、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小区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不得在通道进出口、过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楼道烧香、燃烛、焚纸。

4、为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房屋装修期间,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严格遵守管理处制定的用火用电制度,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要反复告诫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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