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1.目的

为了确保客户车辆停放的安全,保证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车辆的有效管理。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安全主管(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建议和培训

安全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指导

安全员负责引导机动车辆停放、存放、检查和进出登记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车场管理

5.1.1小区内停车场属小区内客户专用停车场,外来车辆进入时,出入口安全员要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和《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后方可以放行。

5.1.2车辆行进小区入口岗时,安全员应示意来车减速或停车,并迅速发放机动车辆出入卡。

5.1.3当车主接过机动车辆出入卡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或小区。核对车辆相关资料后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后放行。

5.1.4安全员要对进入小区车辆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如有划伤等,应及时知会车主,并在《车辆受损记录表》上记录。

5.1.5对于进入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安全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不得堵塞消防、进出通道以及固定停车位。若出现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5.1.6对要收取临时车位费的车辆须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向车主提供相应的停车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1.7对收取的停车费,每天由班长上缴管理处出纳,必须作到票款相符。

5.1.8安全部负责人每月应与管理处IC卡发放负责人核对一次车辆磁卡发放情况和停车费的账目。

5.1.9车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1.10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影响车场正常使用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毕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5.1.11进入小区的车辆由出入口岗或车场岗对车辆的外观进行察看有无明显缺陷(牌照、挡风玻璃、反光镜)等,若有缺陷须在《车辆受损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对受损部位拍照存档,并通知车主确认。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管理处前台或监控中心,由其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通知安全主管处理,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5.1.12严禁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5.1.13因车主直接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设施、设备主管以上人员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5.1.1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进入车场要及时密切关注,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1.15因安全员直接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安全员责任。

5.1.16安全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时,礼貌地向车主收回机动车辆出入卡,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和值班人员的签字(在人、车、证核对正常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车辆在岗位处的停滞时间),然后再填写《车辆出入记录表》。

5.1.17车辆在晚24:00至凌晨5:30、雷雨天晚23:00至凌晨6:00驶出小区,安全员必须对驾车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方可放行。

5.1.18对回收的机动车辆出入卡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当值班长负责对《车辆出入登记表》进行整理,每月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资料室进行存档,并对《车辆出入登记表》进行抽查核实,过了公司规定存档期,再进行统一销毁。

5.1.19对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

5.1.20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相关提示。

5.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

5.2.1在管理区域内划定区域或指定地点存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并在入口处设立标识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区域。

5.2.2要求进入管理区域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占用机动车的停车位,并在车辆集中停放部位设置防盗提示。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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