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参照标准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类别

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

参考配

备人数

最低标准

参考定额

合同约定

客户服务人员

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

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5000(平方米)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R1

秩序维护人员

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

R2=主出入口数×4+次出入口数×2+(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监控室数×2+2名机动人员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R2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

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

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另: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R3

环卫维护人员

非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6000平方米(公共区域)

R4=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00(平方米)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R4

绿化维养人员

不得低于1人/10000(平方米)(绿地面积)

R5=绿地面积(平方米)÷8000(平方米)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R5

物业公共服务人员配备总额:R=R1+R2+R3+R4+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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