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一、职务等级与人员配置
住宅类型服务等级配置人均面积M2/人(R1)人员配置调整系数(R2)
高层
一级19001.5
二级2200
注:
1、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1+(50000-项目面积)÷10000×R2
2、所得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3、入住、装修期可在定编基础上上浮15%;
4、商务楼及单体楼可上浮50%(30000M2以下);
5、容积率在3.0以下可适当上浮5%;
6、确有必要增加由各小区报告公司根据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7、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可参照中物协[2004]1号。
二、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1人(20万M2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1人(8万M2以上)
3、保安队长1人
4、维修主管1人(小区业主在800户以上,50000M2以上写字楼)
三、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300户业主计,超过300不足600按每增加100以上增加1人,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M2以下设3人(含班长),8万——10万设4人(设主管);10万以上每增加3万M2增加1人;
3、保洁人员:每10000M2配置1人,设班长1人,商务楼每5000M2配置1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8万M2(或800户业主)配置1人,20万M2——30万M2设班长1人,30万M2以上设主管1人,容积率小于3.5以下可增加设1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