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员工宿舍的管理,保障员工宿舍的卫生清洁和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
三、职责
1.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统筹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员工宿舍卫生纪律、设施维护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负责宿舍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及物品放行工作。
四、住宿条件
1.所在地户口的员工或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户的员工,或已申请长期乘坐公司市内员工通勤车的员工,不予安排宿舍,如因工作、值班或上班交通较特殊,可适当安排值班宿舍。
2.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住宿。
3.员工宿舍原则上不设夫妻宿舍,如宿舍条件允许的,行政级人员可以酌情给予安排。
4.保证遵守本制度。
五、宿舍费用
1.员工宿舍为每位员工配备衣柜一个,每月水费补助5吨/人,电费冬季(11-3)10度/人,夏季(4-10月)20度/人,超出部分由该宿舍员工平均分摊。
2.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未满15天者,住宿费、水电气费扣缴按半个月计算;已满15天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宿舍维修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则由房间住宿人员分担,属自然损耗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为员工代租之集体宿舍,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卫生费、电视费等由公司承担,员工暂住证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为个人独立外租的宿舍及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员工宿舍,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承担。
六、住宿申请
1.新员工
办理入职手续时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安排房间/床位,提供钥匙→行政管理部填写《住宿登记表》。
2.在职员工
提前5天填写《住宿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管理部审核→经理审批→安排房间/床位
七、退宿
1.正常离职退宿的,需提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宿舍物品放行条》,并于办理离职手续当天迁出宿舍,交回所住房间宿舍钥匙及相关宿舍物资后方结算相关工资。
2.被解雇、辞退者,自接收退宿通知之日起1天之内迁出。
3.在职期间自愿搬出宿舍的,需到行政管理部开具《宿舍物品放行条》方可搬出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