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是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改善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基础,同时接受培训是公司每一位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员工培训目的、对象、作用的不同,公司的培训分为:入司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
第一章入司培训
全体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入司培训。
一、培训目的:
向新进员工全面介绍公司的概况、发展历史、未来发展规划,使新员工掌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员工手册》为主),领会公司的企业文化,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二、培训内容:
按《入司培训计划表》的内容进行,突出《员工手册》的重点章节、重点内容。
三、培训程序的实施:
1、公司入司培训由综合部组织实施,由培训主管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培训课程由培训主管担任主讲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聘请相关人员负责部分内容的讲解,培训教材由综合部编写,内容相对固定。
3、入司培训应于新员工报到后半月内进行,为期一天(暂行),原则上定于每月的月中和月末各进行一次,具体培训时间由综合部安排决定。
4、全体新进员工必须按综合部规定的时间参加入司培训,无故未参加者,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当天培训课程结束后,应留出一定时间让新员工畅谈感想、心得体会。
四、考试:
1、当天培训结束后,由综合部统一命题,就所培训内容,组织考试。
2、考试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新员工入司培训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章岗前培训</p>
所有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所在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一、培训目的:
使新员工对今后所从事的工作有更加明确的认识,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以便在岗前培训结束后即能胜任新的工作。
二、培训内容:
以《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所列的各岗位所需培训的全部内容为标准。
三、培训程序的实施:
1、新员工报到后,在综合部领取《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在试用期内完成表中所列全部培训内容。
2、综合部的培训员负责对本公司的新员工进行有关公司概况、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3、新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中所列的各岗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项内容的培训。
4、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进行培训,部门经理由其所在公司总经理进行培训。
5、岗前培训的情况要求如实记录在《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中。
四、考核:
1、新员工的岗前培训考核工作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实施;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部门经理由其所在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在申请转正的同时,必须向综合部上交《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表中所列的所有培训项目必须做到记录完整,否则视同未接受培训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综合部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如因部门内负责培训的人员未按照《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中所列内容对新员工进行全面培训,造成该新员工无法正常转正的,综合部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新员工顺利转正后,其岗前培训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在职培训</p>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在职培训。
一、培训目的:
1、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更新管理理念;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
3、培养具有管理潜质的潜在管理人员,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做好人才准备;
4、强化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深化职业道德观念。
二、培训内容: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进行审批(总公司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分公司由各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报报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的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表》中所列的内容为主;
2、公司总经理或综合部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技能的实际需要,制定的相应培训计划;
3、国家、北京市颁布实施的有关物业管理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的最新政策法规进行培训;
4、各部门临时提出的培训需求;
三、培训形式:
公司在职培训分为:内培、外培两种形式。原则上以内培为主,如遇特殊需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员工可以利用工余时间或脱产到有关学术机构、学校参加系统培训;或到其它先进公司、组织中进行考察、交流。
四、培训程序的实施:
1、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在总结本年度工作不足和分析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后,确定下一年度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填制《培训计划表》,上报综合部。
2、综合部根据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结合公司总体发展目标,进行培训内容的调整、课时的安排和费用的预算,上报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批准后的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4、各部门根据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可随时提出培训需求,但需提前两周填制《培训计划表》,上报综合部。培训主管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5、针对国家、北京市颁布实施的有关物业管理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的最新政策法规的培训,由综合部组织,不定期地对相关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所有公司派外接受培训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受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培训费用支付等各项具体事项。
五、考核:
1、如受训人员所参加的培训课程按规定需进行考试(考核),则该受训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方组织的考试(考核),若无故缺席,则视同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
2、培训效果的考核由受训人员的直接主管负责,根据受训人员受训前后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变化,评价培训效果,上报综合部。
3、培训后因本人原因,未达到培训合格要求的人员,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培训的考核成绩记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培训考核成绩是人事考核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今后晋级、加薪的依据。
六、其他:
对于参加外派培训且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今后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其担任公司的兼职培训员,将其所学的先进知识、理论传授给公司的其他员工,以实现公司员工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在职培训</p>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在职培训。
一、培训目的:
1、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更新管理理念;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
3、培养具有管理潜质的潜在管理人员,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做好人才准备;
4、强化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深化职业道德观念。
二、培训内容: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进行审批(总公司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分公司由各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报报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的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表》中所列的内容为主;
2、公司总经理或综合部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技能的实际需要,制定的相应培训计划;
3、国家、北京市颁布实施的有关物业管理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的最新政策法规进行培训;
4、各部门临时提出的培训需求;
三、培训形式:
公司在职培训分为:内培、外培两种形式。原则上以内培为主,如遇特殊需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员工可以利用工余时间或脱产到有关学术机构、学校参加系统培训;或到其它先进公司、组织中进行考察、交流。
四、培训程序的实施:
1、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在总结本年度工作不足和分析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后,确定下一年度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填制《培训计划表》,上报综合部。
2、综合部根据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结合公司总体发展目标,进行培训内容的调整、课时的安排和费用的预算,上报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批准后的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4、各部门根据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可随时提出培训需求,但需提前两周填制《培训计划表》,上报综合部。培训主管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5、针对国家、北京市颁布实施的有关物业管理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的最新政策法规的培训,由综合部组织,不定期地对相关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所有公司派外接受培训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受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培训费用支付等各项具体事项。
五、考核:
1、如受训人员所参加的培训课程按规定需进行考试(考核),则该受训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方组织的考试(考核),若无故缺席,则视同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
2、培训效果的考核由受训人员的直接主管负责,根据受训人员受训前后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变化,评价培训效果,上报综合部。
3、培训后因本人原因,未达到培训合格要求的人员,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培训的考核成绩记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培训考核成绩是人事考核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今后晋级、加薪的依据。
六其他:
对于参加外派培训且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今后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其担任公司的兼职培训员,将其所学的先进知识、理论传授给公司的其他员工,以实现公司员工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