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离职人员安全管理操作程序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物业公司离职人员安全管理操作程序

1.离职人员包括辞职、调离、退休、辞退、解聘、合同终止的人员。

2.员工离职规定

3.办理程序

3.1辞职、调离、退休及员工提出合同终止人员的离职手续

3.1.1辞职、调离、退休及员工提出合同终止人员的应设立脱密期

3.1.1.1时间为离职通知日至总经理批准离职日期,时间长短视员工工作年限长短、职务和离职性质的区别有所不同,最长可至60天,任何离职人员不得以假期冲抵通知与脱密期的时间。

3.1.1.2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向其部门管理人员递交辞职信或以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管理人员视情况由管理处总经理另行安排。

3.1.1.3调离:由管理处总经理视情况安排其调离时间。

3.1.1.4退休:由管理处在其退休前一个月安排交接人员进行过渡。

3.1.1.5由员工提出合同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所属部门管理人员或给予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试用期内员工通知期为一天)。

3.1.2脱密期安全管理

3.1.2.1所有处于脱密期人员均不可独立上岗,由其所属部门安排交接人员予以陪同及进行工作移交,保安部门予以配合,以便做好工作移交期间对离职人员的安全管理。

3.1.2.2工程部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期间,应做到有计划的逐项工作移交,对移交后的工作,特别是重要设备管理事项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保证设备的安全交接。

3.1.2.3离职人员在办理移交工作中,其所辖区域内发生突发事故,如火灾、非正常设备故障、设备事故等,离职人员有义务配合作事故分析调查,直到查到责任人。

3.1.2.4离职人员在管理处批准离职日期内完成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后,由所属部门及保安带出园区。

3.1.3手续办理程序(附流程图)

3.1.3.1上级管理人员在接到离职通知后应对离职人员进行离别谈话,借此从侧面了解员工信息,并对个别优秀的辞职人员予以挽留。

3.1.3.2填制《离职人员物品移交流转单》(附相关证明,如:辞职信、调离单等),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及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管理处意见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1.3.3主管部门在管理处批准离职日期内完成工作和物品的移交工作。

3.1.3.4离职人员应自觉归还所有公司的财产、资金和物品,否则管理处有权冻洁其名下工资、公积金、劳动手册,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

3.1.3.5离职人员所遗失的公司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3.2辞退、解聘及由用工方提出合同终止人员的离职手续

3.2.1辞退、解聘及由用工方提出合同终止的人员一般不设立脱密期

3.2.1.1辞退:立即离职。

3.2.1.2解聘:管理处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将给予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并立即离职。

3.2.1.3用工方提出合同终止: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或给予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通知期为一天)。

3.2.2安全管理

3.2.2.1由于上述情况离职的人员在通知对方当天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3.2.2.2离职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其所属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并限制其行动区域。

3.2.2.3手续办理完成后,立即由所属部门及保安带出园区。

3.2.3手续办理程序(附流程图)

3.2.3.1填制《离职人员物品移交流转单》(附相关证明,如:过失单等),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及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管理处意见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2.3.2管部门在当日完成其工作和物品的移交工作。

3.2.3.3离职人员应自觉归还所有公司的财产、资金和物品,否则管理处有权冻洁其名下工资、公积金、劳动手册,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

3.2.3.4离职人员所遗失的公司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4.离职人员自离开园区后,不得再次进入园区,如有特殊原因需进入园区,必须得到总经理审批同意。

5.办公室建立离职人员相关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