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5年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及复验方案 扬住房发〔2015〕23号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扬州市2015年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及复验方案扬住房发〔2015〕23号

关于做好扬州市2015年度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及复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及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达标创优申报事项

1、扬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2、江苏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4、复验项目。

二、达标创优申报要求

1、申报扬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申报项目为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托管物业服务。

(2)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别墅、工业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大厦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

2、申报江苏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其中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应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单体建筑面积应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应占4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2)取得省辖市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服务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4)物业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6)按照标准,市预评预验分值不低于90分。

3、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单体建筑面积应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有效投诉。

4、申报复验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市优、省优和全国示范项目称号已满3年的项目应当申报复验。

三、达标创优考评方法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达标创优工作的要求,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自评、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预评、我局组织考评的方法开展达标创优考评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于7月30日前将物业管理达标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预评分成绩达到创优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至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我局将于9~10月组织开展市优项目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切实做好达标创优和复验工作。要以达标创优和复验活动为契机,并结合我市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

延伸阅读

关于授予2014年度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房管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扬州市2014年度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及复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各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推荐,我局对照评比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并予扬州市房管局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评议,最终决定授予“恒通·星河西岸”等17个项目“2014年扬州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恒生·欧洲城第一街区”等14个项目通过市优三年期满复验(有效期三年)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优秀单位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以优秀为榜样,开拓进取,共同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

1、2014年扬州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2、2014年通过市级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复验项目

2015年1月4日

2014年度扬州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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