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物业管理行业现象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一个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行业现象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报道“物业公司收缩调查,上海知名物业公司纷纷弃盘”播出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也随之进行了系列采访报道,已经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作为业内的一员,仅此现象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集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为基本特征的一个新兴服务行业,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与广大市民百姓有着最直接、最广泛和最密切的联系。我国内地物业管理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近十多年来,涉及社会公共事业的其他行业物价水平不断攀升,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唯独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却一直没有调整过。不仅给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据记载,上海物业行业部分企业出现“弃盘”现象,早在2006年就发生过,2008年曾经形成一个小高潮。仅选以下若干个案例:

2008年1月底,车站新村小区物业主动撤离,接手仅一个月代管的另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轧轧苗头不对,也立马“拜拜”走人。

同年4月1日,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已有10年房龄的上南花苑西苑小区,物业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原来负责服务的物业人员全部撤离。理由是收支严重失衡,公司难以为继。

同年4月5日,中央电视台、《解放日报》等传媒,报道了上海普陀区延长西路甘泉街道十多个小区的160多名物业保洁人员集体不见了踪影,生活垃圾堆积如山,节日在家休闲的居民怨声四起。

同年4月10日,只有1.9万平方米的六里嘉园“迷你”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出现了危机,已经提供物业服务近8年的嘉屯物业公司在该小区亏损了16万元,物业“管家”只好酝酿“辞职”。

央视报道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已经退出了10个楼盘,下半年还准备撤退5、6个楼盘;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近几年已陆续退出近20个项目共有100多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再退出2至3个项目;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已有40多万平方米小区不再续签合同,下半年还有近27万平方米准备终止服务合同。就是绝大多数没有“弃盘”的物业公司,大家都不谋而合地采取裁减员工、减少工作频次和降低服务状态等办法来维持企业生计。由此可见,社会反映物业行业服务水平不高、物业企业队伍不够稳定、综合素质不强等问题,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面临老旧小区管理费长期调整无望、收缴率持续偏低、人力成本不断上涨、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导致矛盾频发等多重压力下,这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不采取的非常手段。这种“抛盘”现象已是大势所趋。

纵观这几年物业行业部分物业企业之所以发生“弃盘”、“不再续签合同”或者说“终止服务合同”等现象。从原因上分析,无非是三方面情况:

一是由于随着物业行业和企业自身的改革发展,需要对企业自身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在这个调整过程中,自然会对收费标准过低,管理成本高的一些产品进行调整。这种结构性调整的“产品转换”,应该视作企业的正常行为。

二是由于政策性问题导致的“弃盘”现象。现在,物业行业尤其是物业企业,大家普遍关心、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太低,企业负担过重,不堪承受。现在物业企业执行的售后公房的收费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至今已近16年没有调整过。而这十多年来,本市劳动力的成本2000年时,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445元,今年已经调到128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近7年里增长了177.77%。由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过低、成本过高,企业想要搞好服务没有本钱,企业发展没有了后劲。无奈之下,只好纷纷采取“不续签合同”、“弃盘”等不是办法的办法来退出。

三是纯粹不负责任的“抛盘”。物业服务企业事前既不向政府有关部门打招呼,又不向广大业主安民告示,“一夜之间走人”。这是大家最耽心,也是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目前尚未发生。

笔者认为:老旧住宅小区出现抛盘现象,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反映,也是物业管理行业在当前转型整合过程中产生的必然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无疑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来谋求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如果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其服务的项目长期亏损,自然会导致“不再续签合同而抛盘撤离”。这也是在市场调节、企业结构调整、社会转型过程出现的正常现象。但是,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如果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弃盘”现象,不引起重视,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势必影响广大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从而导致不和谐或不稳定因素发生。为此,笔者建议:

1、尽快建立健全“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在当前劳动力成本大幅上涨,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和物料成本不断上涨,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作成本连年持续攀升的形势下,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适当的政策调整,尽早加快缓解物业服务费用“入不敷出”的矛盾,逐步建立起物业服务费与物价消费指数同步的联动机制。使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指导逐步向市场调节转化,从根本上解决物业服务收费与市场调节脱节的问题。

2、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尽可能减轻物业企业过重的社会经济负担。在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上海市通过(2007年-2009年)住宅小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基本理顺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明确了有关各方的职责。但是,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后,不少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仍然承担着本来不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水、电和绿化的修理、养护工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这无疑又增加了物业企业的不少成本。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所明确的责任,进一步抓好落实,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3、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推进物业服务理念和方式的创新。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如何突破传统物业经营管理模式,利用物业服务平台和客户资源以及物业服务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引进服务集成、延伸服务产业链、开展各种经营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已经摆在广大物业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应对之策和变革之道。要在为广大业主提供诚信经营服务的前提下,善于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资源,通过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内容,拓宽业务范围,挖掘边际效益,为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出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4、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服务是城市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产品。不是社会福利,是城市社会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社会对这一消费观念并没有形成。许多业主只是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越多越好,而缴纳的费用越少越好,不交更好。这个观念带有普遍性,而且根深蒂固。因此,要通过加大这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城市消费观念。同时,借助今年我国内地物业30周年庆祝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物业行业涌现出来的事迹突出的各方面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们“物业人的风采”,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激励广大从业人员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