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恒瑞海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公司规章制度

一、目的: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北京天恒瑞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未修改)

印章是公司对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业法人权利的集中表现。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准确用印服务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义行文或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协议、合同、文书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体系文件必须加盖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重要文书(涉及政策、法规、或财务问题的)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业务合同、协议等,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即视为同意用印,可由总经办主任审核执行。一般性文书(介绍信、例行报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制发公文时,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签发后,即视为同意用印,可不再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因公需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因公需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用印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总经办要留存复印件以备查考。

(5)、下列情况,禁止用印。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章制度的。

2无登记、审批手续的。

公文管理规定(未修改)

1、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天恒瑞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物业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3、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应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4、公司总经办管理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5、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一章公文种类

6、公司涉及行政、党务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规定、通知、通告、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公文的主要制发型式及适用范围

7公司设《北京天恒瑞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文首页纸,适用范围如下:1、《北京天恒瑞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主要用于公司决定、规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向各部门通知重要事项;转发上级有关文件等。2、《北京天恒瑞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批复请示;同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转发公司领导的重要报告、讲话等。

第三章公文格式

8、公文一般由标题、公文编号、签发人、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正文、附件、附件名称、印章、发文时间、发文字号、印发传送范围、主题词、抄送(报)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如有附件,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9、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种类。在标题内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或少使用标点符号,在标题最后则不宜使用。

10有关说明

1《北京天恒瑞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按“天恒瑞海[200*]*字第**号”统一编发,盖公司印章;公司对外一般事项行文不编号,使用公司信函纸,如需盖章,须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2、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3、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按领导班子分工标注)、会签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排列在前,其他单位签发人姓名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上报的请示性公文应当在印发单位名称和印制日期之下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11.机密公文应当根据机密等级,分别由总经办注明“绝密”“机密”“秘密”。

12.标引主题词,应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中选择与公文主题概念最直接相关的若干主题词(一个文件一般不超过7个)进行标引。

13.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以公司名义发文视公文内容应当标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除答复领导直接交办或者指定的重要公文外,各种公文一般不写报领导个人称谓字样。

14.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

15.公文用纸一般采用A4型。

16.公文标题、主标词等具体要求按(京政发[200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行文规则

17.用公司名义行文的公文有:1、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2、与有关单位联系重要事务;3、向各部门下达重要指示决定等。

18.以部门名义行文的公文有:1、在职权范围内,下达计划、制度、要求、指导业务、了解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请示工作。

19.请示性公文应一事一文。

20.请示与报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标题不得使用“请示报告”字样。

21.凡可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行文或面谈解决的问题一律不用公司名义行文。需要用公司名义的行文,到总经办统一编号。

第五章公文处理程序

22.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项内容。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主要程序如下:

1、凡上级机关来文、地方行政部门来文、外单位来文及公司各部门外出开会带回文件及材料等先由总经办及时签收、登记、编号。(属总经理的收文,由总经理签收后登记;属公司有关领导亲收件,一律由收件人亲自拆封)

2、文件登记后,由总经办主任根据文件性质及涉及内容填写“文件拟办单”送有关领导阅示,除特殊情况请领导3天内做出批示。(请主批领导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文件拟办单”上明示意见及批示时间,其他人或部门圈阅示为同意)。

3、公文办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22.3.1、需要有关部门传阅的文件,由总经办负责分别转交,各部门阅毕文件应及时归还,禁止文件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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