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达标评分细则及申报表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省评分值部评分值一基础管理32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符合1.0,不符合0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符合1.0,不符合0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符合1.0,不符合0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2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2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2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2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1符合1.0,不符合0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5,不符合0l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2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2

执行有关规定1.0,未执行0;公开1.0,未公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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