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离职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离职一、员工离职:1、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2、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3、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二.工服费用: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1、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2、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三、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1、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2、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3、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4、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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