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提高和改善员工绩效,公平、公正的评价员工的岗位业绩,贯彻“岗位报酬与岗位贡献相一致”的利益分配原则,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的绩效考评工作。
3职责
3.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总经理实施绩效考核。
3.2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的考核,组织召开总经办会议核定公司所有员工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3.3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经理的季度、年度考核。
3.4各部门经理负责相应分管部门员工的月、季度考核。
4工作程序和要点
4.1绩效管理
4.1.1公司倡导各职能部门推行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有效应用绩效考核结果。
4.1.2通过推行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引导各职能部门改变传统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最大限度的改善和提高绩效。
4.1.3公司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直接下级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切实做好直接下级日常工作情况的详细记录。倡导部门主管领导从具体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履行好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和指导责任。
4.1.4公司内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与下属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与下属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指导下属改善、提高绩效,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与管理水平。
4.1.5公司内要逐步形成对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按照其所有下属的平均绩效来确定的绩效核定体制,切实促使公司的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与下属同步发展,从而提高公司的团队效能。
4.1.6公司的绩效考核组织在对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时,要把他们对直接下属日常工作情况的“记录”、“辅导”及与部属共同“协作”、“沟通”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来进行考核。
4.1.7行政人事部应分别会同各职能部门或各业务部门根据上述绩效管理原则,分别制定公司对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所需的管理文件和管理表格,上报公司绩效考核小组核准后使用。
4.1.8要通过对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岗位、各部门在被考核期内的绩效成果,以此结果为依据来核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金,从而激励各个团队自觉改善、提高自身的绩效。
4.2绩效考核
4.2.1考核分类:按照不同的考核对象,公司内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类。
a)月度考核:适用于对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和操作层员工的平时考核。
b)季度考核:适用于对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
c)年度考核(或半年度考核):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考核。
4.2.2考核的方式
a)平时考核方式
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按照平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在遵循绩效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下,按照简化程序进行,在当月(或下季)28日前,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其日常工作情况,对照岗位考核指标与评分方式完成对员工的考核,原则上不再进行复核和核定。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当日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在实施平时绩效考核时,员工如果对直接上级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的当日,通过行政人事部向总经理提出申诉,经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调查了解报总经理进行重新核定。总经理核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b)年度和半年度考核方式
初核:又称初步考核,是指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在被考核期内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所实施的初步分析、统计及评价,初核人员必须是熟悉员工工作情形的直接上级。
复核:是指对初核的结果所进行的进一步核实或校正,复核由考核人上级主管负责。
核定:是指对被考核者在被考核期内绩效的正式审核认定,核定由总经理绩效评定办公会负责。
c)年终绩效考核办公会
年终绩效考核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开,成员由熟悉绩效考核规程且处于公正地位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熟悉员工工作情形的部门经理及基层员工代表组成。员工代表由员工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办公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4.2.3考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a)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b)考核必须根据事实,实事求是,不明事项不能去猜想,必须核实。
c)被考核者在被考核期间之前的考绩无论好坏,均不得考虑在内;新近发生的偶然事件或例外事件,不得作为评分的主要依据,必须考核整个被考核期的绩效;
d)确实了解被考核者职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不得以自己认为重要或不重要的工作而夸大被考核者的成绩或缩小被考核者的成绩;
e)如被考核者的考绩、行为、待遇等方面有需记过事项,请毫不保留地记入考核评语内,并请注意措词及内容;
f)避免对合作时间较长的下属给予过高评价,对新进下属评价过低;
g)各级复核人员可依据相关事实修改下级考核人员所做出的成绩,但不得要求下级考核人员涂改考核成绩。
4.2.4总经理绩效考核办公会通过的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4.2.5考绩等级与考绩分数、年度薪资晋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a)特等,95分以上,晋升职务或实施特殊奖励;
b)一等,90——95,薪资晋升一级,并列入侯选提拔人行列;
c)二等,80——89,薪资晋升一级;
d)三等,70——79,薪资不晋级,给予适当奖励;
e)四等60——69,薪资不晋级,提示需改进;
f)五等50——59,薪资降一级,并给予重点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