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丰富专业知识,增强业务技能,改善工作绩效,以保持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港城物业全体员工。
3.0规定内容
3.1培训种类
3.1.1新员工培训
3.1.1.1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基本业务知识、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3.1.1.2新员工培训是由综合事务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3.2.1在职培训
3.2.1.1部门内部培训
3.2.1.1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3.2.1.2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定期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3.2.2.1部门交叉培训
3.2.2.2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3.2.2.3部门交叉培训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3.2.3.1通用类外部培训
3.2.3.2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3.2.3.3通用类外部培训是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3.3.1专业类外部培训
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知识等。专业类外部培训是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3.4.1业余学习培训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培训,凡符合申报本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可参加考前培训。
3.2培训形式
采取在职定期、不定期、半脱产、脱产和业余形式参加培训。
3.3培训时间
3.3.1公司员工全年的培训时数应不少于48小时;
3.3.2员工培训时间根据培训计划安排保证按期实施。因受客观因素影响延期的,应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并在当年内择期完成。
4.0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4.1制定培训规范
4.1.1公司综合事务部是培训体系的具体执行者;综合事务部门将定期的组织、推动公司内的各项培训工作。
4.1.2当有关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因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导致服务程序、工作标准发生变化时,各项目应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4.2培训计划的订立
4.2.1综合事务部每年12月初将《培训需求调查表》发放给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在本体系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4.2.2各部门在12月30前回收《培训需求调查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的培训需求制定系统管理培训计划,并承办相关培训事宜;
4.2.3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综合事务部汇编成年度在职培训计划,同时通知公司全体人员;
4.2.4各部门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临时性的培训课程;
4.3培训准备
4.3.1选择最优培训合作伙伴,确定培训课程,签订培训合同,确定培训讲师及培训实施日期;
4.3.2根据课程针对目标的不同,由综合事务部确定各体系培训名额的分配;
4.3.3培训开始前一周综合事务部书面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讲师等;
4.3.4培训前3个工作日,通知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布置培训教室、准备培训设备等。
4.4培训的实施
4.4.1各部门应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
4.4.2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应严格制定并执行培训考勤制度,综合事务部应对各项培训过程给予督查;
4.4.3各部门需定期召开培训工作会议,以评估、检查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分析培训需求,制定相应改进措施,提供培训实施建议。
4.5培训评估及汇报
4.5.1各项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相应的考核、测验、评估;
4.5.2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项者,事后一律补考;
4.5.3培训考试成绩、成果报告,一律立案存档,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4.5.4每期培训结束后,综合事务部评定出学员考评成绩,登录培训考试成绩,进行培训总结及学员培训意见调查。综合事务部保存员工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料;
4.5.5为评估培训绩效,培训部门每季度应总结在职培训实施情况及培训成效调查,报综合事务部,以便了解在职培训实施情况,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4.5.6培训工作的完成质量作为考核每一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及业绩的指标,完成质量指标包括:组织培训工作次数、培训计划、方案科学性、管理措施落实达标率、考核成绩合格率、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率,培训后知识与技能掌握合格率,培训后相关项目优秀者增长率等内容。
4.5.7每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应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综合事务部,对未完成的培训项目应做出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
4.6培训纪律及考勤管理
4.6.1员工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处理,并记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扣减年终考核评分;情节严重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一次。
4.6.2参加培训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及不遵守课堂纪律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在其部门内部通报批评一次。
4.6.3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报综合事务部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及时向综合事务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6.0培训经费使用
6.1.1员工培训教育经费根据有关规定,按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落实,由各部门负责安排使用计划,财务部门监督,并将培训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1.2需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的,一律凭结业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1.3如员工因培训而产生费用支出,在培训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7.0员工培训协议
7.1.1凡申请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承诺在培训结束后在本公司服务一定期限。
7.1.2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培训、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培训费用全额由公司承担。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培训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7.1.3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以后,一般在一年之内不得要求调换岗位。
8.0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8.1符合条件并在公司培训计划内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报销。
8.1.1费用申请、报销手续和相关规定:
8.1.2员工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申请外出培训时,必须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
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备案并与综合事务部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申请培训费用。
8.1.3培训结束后,填写《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培训费用发票),送综合事务部办理确认手续。
8.1.4受训人持审批完毕相关手续,到财务管理部报销。
8.1.5培训费报销范围: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允许报销的其他费用。
8.2费用补偿
8.2.1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8.2.1.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8.2.1.2公司出资培训或进修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在教育培训者。
8.2.1.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新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8.3补偿费用额计算方法:
8.3.1员工补偿: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已服务年限/规定服务年限)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公司予以报销的部分)的各种费用。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服务年限可以用月为计量单位。
8.3.2公司补偿的标准视培训内容和需求而定
8.4由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员工自愿参加并需要取得证件或证书的,培训费用自理。
9.0培训期间待遇
9.1培训待遇
9.1.1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人员,凡占用了工作时间学习的,按事假考勤;
9.1.2经组织选送脱产参加培训的,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考核工资,公司按相关标准报销其食宿费用,(一类地区60元/天;二类地区50元/天;三类地区40元/元;交通费凭正规票实报实销)
10.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0.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