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结合岗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员工。

三、管理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考勤的统一管理。各服务中心及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并设置兼职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汇总。

(二)花城服务中心、华庭服务中心实行指纹机考勤管理。行政人事部每月2日前将上月指纹机考勤信息反馈给各服务中心、各部门,由兼职考勤员按实际信息负责编制考勤表。中铝嘉园服务部实行手工签到管理,由兼职考勤员按签到表负责编制考勤表。

(三)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考勤表、签到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汇总,并编制工资表。行政人事部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核查,发现虚假的考勤,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四、出勤时间

(一)公司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实行每周40个小时工作时间。

(二)每天出勤时间:

1、3月至10月份: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10月至2月份: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编号:ZTWY/SC—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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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部门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勤,每天分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四次进行指纹考勤或签到;由于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

(四)保洁、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人员现场工作时间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考勤报表为各部门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五、出勤要求

(一)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指纹出勤或签到,不得找人替代,发现代他人签到者,被签到者及代签者每人罚款50元。

(二)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将按第十一条标准扣发薪金。

六、员工考勤备案统计时间及要求

员工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考勤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备案者,最迟应在上班后两天内进行考勤说明,逾期按50元/次扣发薪金。

七、员工因公外出备案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因特殊原因,员工如上班期间被安排到公司以外办理公务不能按时出勤或签到者,须提前说明原因,填写《签到证明》(见附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并交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

(二)员工如下午下班后被紧急安排第二天前往公司以外办理公务不能按时出勤者,须在回公司后当天填写《签到证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并交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

八、员工请病、事假的审批程序及备案要求

员工请病、事假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

(一)服务中心各部门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批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的,由中心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中心主任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直属部门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三)所有请假人员,须填写请假条、办理完请假手续将请假条交予行政人事部后,方可离开公司。

(四)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则应按原请假程序办理延期手续;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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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员工个人原因,连续请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班的,公司予以劝退。

九、员工加班管理及备案程序

(一)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及临时性质工作安排,导致员工一次性超时工作在四小时以上的,应由所在部门提前申报或于次日进行加班申请,服务中心主任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逾期或未进行加班备案的申请按作废处理。

(二)经备案的加班每天给予20元补贴,如需调休,有效期为一个月,员工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调休,报直接上级审核,行政人事部核实加班备案情况,并进行调休备案记录。

(三)因工作原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及时安排的调休,需本人在调休有效期内及时说明,直接上级审核,服务中心主任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将被视为员工自动放弃。经批准备案的延期调休可顺延一个月,到期仍未调休者,公司将视为作废。

(四)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而导致超时工作的,公司不予考虑加班或调休。

十、员工销假手续办理

(一)已获批准且经行政人事部备案的各种请假、休假、调休及因公外出等情况说明,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申请时间或天数休息及外出的,应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进行核实并二次备案。

(二)未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的各种请假、休假、调休及因公外出等销假说明,届时将按原备案时间、天数、性质等进行考勤统计,未休假期视同作废。

(三)员工销假情况说明原则上应在3天内进行二次备案,逾期无效。

十一、员工缺勤薪资扣除标准

(一)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人次罚款5元;当月超过三次后,扣罚月度全勤工资。

(二)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30分钟,每人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者,不到半天者按半天处理,不足一天者按一天处理,扣除日/半日3倍工资(日岗位工资+日绩效工资);

(三)考勤员虚报、瞒报考勤的,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

(四)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元。

(五)当月旷工累计3日(含3日)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予以辞退或劝退处理。

(六)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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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员工请假管理

(一)员工请假按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请假申请单》,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假后由直接领导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部门负责人请假、外出、开会、出差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行政人事部备案。急办的工作事项要做相应的交接。

(三)请假条由行政人事部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考勤员需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四)职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处理。

(五)职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十三、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病、事假为无薪假期。员工请病、事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其缺勤期间的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全年累计休病、事假超过30天(含)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病、事假可按小时请假,3小时记作半天,6小时记作1天。

(二)婚假3天,为有薪假期。公司对按照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给予3天婚假。

(三)丧假3天,为有薪假期。凡属转正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休产假,可享受产前和产后累计共90天的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3天有薪假期。产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50%的生活费。

(五)员工病休6个月(含)以上,公司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致伤,按工伤待遇处理,给予工伤假,并及时到医院检查、诊断和治疗,同时通知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事后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事故报告手续。工伤假视情节确定休假时间,公司批准最长为2个月,如有延续,按国家工伤假审批程序及标准执行,规定工伤治疗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延续休假时间一个月(含)以上者,由本人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企业负担部分及个人负担部分)。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十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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