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严明公司纪律,规范公司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和加班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的落实、检查工作以及汇总工作。

3.2各部门、管理处安排专人配合落实考勤管理工作。

4程序和管理规定

4.1工作时间和考勤方式

4.1.1本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4.1.2由于各岗位工作特性的不同,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具体上班时间不尽相同,遵照其本部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上下班须进行签到或打卡。

4.1.3公司实行打卡与本部门专人考勤相结合的考勤方式,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4.1.4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原始考勤,月底前将《考勤汇总表》、《加班汇总表》和原始签到或考勤卡报行政人事部。

4.1.5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4.2考勤界定

4.2.1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4.2.2上班开始10分钟至一小时打卡按迟到论处,一小时至四小时打卡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的按旷工一天论处。当日迟到、早退二次,均超过一小时的,以旷工一天论处。当月累计三次上班后及下班前10分钟内打卡的,视迟到、早退一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的,视旷工一天。

4.2.3每天早、晚上下班时间各打卡一次。考勤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打卡。

4.2.4员工请假或因公外出需提前离开公司或无法打卡者,需提前报直接领导批准,并告知行政办公室,视为出勤有效。未经报告、领导又不知去向的,作擅离岗位处理,扣发当日绩效及岗位工资。

4.2.5部门经理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分管副总报告,公司副职外出办事应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外出向办公室告知。

4.2.6上下班因故忘记打卡者,需经直接主管领导签字证明,行政人事部登记后,方可视为出勤有效。

4.2.7员工出差前应主动告知办公室和考勤员,返回时应主动申请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名。

4.3请、销假管理规定

4.3.1请假1天以内,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批,管理处各部门经理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公司各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审批。

4.3.2请假1天以上至7天,员工由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均由总经理批准。

4.3.3请假7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高层请假由上级公司审批。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14天。

4.3.4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3.5如因特殊情况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在公司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部门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4.3.6所有人员的休假,经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4.3.7未补假或未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时间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假期满返回部门后,休假人员须到人事管理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4.3.8所有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均须在部门信息报告中予以及时反映。

4.3.9员工请假分类及假期时间规定。

a)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请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事假期间工资扣发。事假5天以内按实际天数扣除日绩效工资加岗位工资,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全额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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