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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散步被撞死 物业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2002年十月的一天傍晚,黄阿婆万万没想到,自己晚饭后在其居住的小区内的行人道上散步时,竟被小区的保安开摩托车不小心送上了天堂。阿婆的家人于是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死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及事故处理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6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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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池塘边散步失足溺亡 物业被判赔偿1.7万元

怀孕8个月的王某在江苏金坛某村池塘边散步,不慎滑入河中溺水身亡。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3年8月,江苏金坛某村民小组将其所有的19.46亩土地租赁给某镇政府,由政府将此块土地建设成为健身活动场所,该活动场所由健身广场和池塘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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