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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撤离,法院判令赔偿损失

【案情介绍】 王某2006年4月与开发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位于西长安街南侧,总价款人民币560万元的高档公寓一套。同时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按每平米8.3元一次性收取收取一年物业费,合计人民币29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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