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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非住宅物业 买卖双方要交首期维修资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非住宅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天津市非住宅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开始实施。本市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也将开始按照一定的比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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