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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依法改判一起物业费纠纷案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了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欠费纠纷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5年4月,北京市东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东屿公司)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00年9月23日,东屿公司与业主田小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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