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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 业主仍然需缴纳物业费

**</p> </strong>2002年3月,开发商广州市和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由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楼盘和兴雅园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02年3月22日到20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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