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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物业服务承包费属侵权行为

【案情】 2007年9月1日,厦门连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创地产)在厦门岛外开发鳌峰洲小区。2009年12月10日小区竣工后,连创公司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发包给厦门中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物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承包合同,约定鳌峰洲小区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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