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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不责众”,跟风拒交物业费败诉案例

戚某以“法不责众”,跟风拒交物业费败诉案例。 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自住在某路8000弄某居70号601室的房屋,按物价局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每月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人民币0.50元,被告房屋有86.43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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