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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咬”人物业被判赔2万

张女士外出时陷入某小区路边一处破损的下水道井盖内,左腿外侧被严重划伤。张女士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致使自己受伤,遂将其诉至法庭。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医药费等共计2万余元。2008年8月20日晚6点30分左右,张女士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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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物两次被盗,状告物业索赔2万

家中财物两次被盗,状告物业索赔2万 结果:输了 王先生一家于2010年搬入位于西陵一路某小区居住。王先生称家中先后发生过两次失窃,一次是在2012年底外出时,家中被盗手表一只、平板电脑一台。 另一次发生于去年9月,王先生与妻子送女儿去外地上大学后返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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