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点赞

门卫工作每天17小时 物业公司赔2万余元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孙明义(化名)诉重庆市涪陵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补偿原告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793.10元。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孙明义系重庆市涪陵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该公
9 点赞

女子途中遭"陷井"受伤 物业公司判赔2万余元

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张女士外出经过丰台某小区时,陷入路边一处破损的下水道井盖内,左腿外侧被严重划伤。张女士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致使自己受伤,遂将其诉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