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组建的一般原则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第一节物业管理公司组建的一般原则

一、组建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投资主体分为全民、集体、三资、私营等企业,按股东出资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等。但无论何种形式的物业管理公司,它的组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大体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规模的物业,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营运场所,有管理章程,有管理物业所必须的各类人员和管理机构,有完备的房产管理、修缮和养护的措施等。具体论述如下:

1.合法的企业名称

无论何种企业都有一定的名称,企业名称的确定有不同的方式,但企业名称首先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精神,企业名称在自主确定的情况下,在名称中不得包含以下的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党政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社会团体名称、群众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后成立的公司,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然后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启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名称是企业品牌的一部分,一个有创意的名称有助于公司形象的推广;同时,公司名称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享受和承担债权关系的物质基础。一般来说,注册资金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债务能力和经营能力。我国法律对各类公司注册资金有明文规定: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人民币,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性企业,因而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分别作出了最低限额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以生产经营为主体的、或以商品批发为主体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体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组建股份制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

3公司管理章程

公司章程是明确企业宗旨、性质、资金状况、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向和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利益分配原则、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内部管理制度等规范性的书面文件。它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公司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公司组织机构及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及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其他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等。其他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其他一些要求。

4公司住所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低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物业管理公司设立条件中的住所用房可以是自有产权房或租赁用房,在租赁用房作为住所时,必须办理合法的租赁凭证,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确定住所以后,就可以确定所属工商行政管辖的行政机关。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有关章程规定,申请成立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三资企业,必须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物业管理公司一般应具有8名以上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必须在3人以上。

根据《公司法》,设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独资设立外资性质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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