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九>

发布于 2014-04-15 10:07:00

【案例】

某物业服务企业系某房产企业出资设立,该房产企业利用这种特殊关系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委托该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委托期限为8年,每平方米收费2.5元(同等物业收费1.2元)。业主相继入住后,发现小区管理混乱,物业服务差,收费相比其他同等物业高出许多,业主对此不满,矛盾纠纷不断产生。请问业主可以就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法律上的问题而主张权利吗?

律师评析:

该前期物业管理期限的条款违反了现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应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本案中,房产开发企业与由其自身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了长达8年的委托管理期限,显然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约定属于依法可以申请变更的条款。在签署该条款时房产开发商首先有义务提请业主注意相关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这些条款作出说明。其次,该条款有显示公平的情形,按照合同法规定业主依法可以申请撤销和变更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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