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员工打人被驳回
因为小区卫生问题,业主张三夫妇与物业工作人员李某发生争执,最后张三受伤住院医治。出院后,张三把物业公司员工李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被法院驳回。据法官讲,驳回是因为张三找错了被告,李某是在处理物业问题时致人受伤,张三应该起诉物业公司。
据法官介绍,当天,哈市某小区的业主张三夫妇和物业工作人员吵了起来。两口子认为物业卫生没搞好,便找到物业公司主管这项工作的李某。
张三的妻子和李某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紧接着两人就动起手来,随后张三冲上去和李某扭打在一起。被周围的居民和赶到的工作人员拉开后,张三去医院验伤并接受治疗。出院后,张三夫妇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等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是李某的工作任务,双方是因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产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李某致人受伤,应由李某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张三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