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客服部收费考核办法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xx分公司物业费收缴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收缴率(以下简称“物业费”),激励员工物业费收缴积极性,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及xx物业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已转正的客服经理、客服助理季度、年度物业费收缴考核。

一、考核依据

依据本办法及经批准的《xx物业服务分公司物业费收缴计划(季度)》、《xx物业服务分公司物业费收缴计划(年度)》对收费人员物业费收缴绩效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住宅、底商的当年物业管理费收缴额度、往年物业管理费清欠额度、当年供暖费收缴额度、下年度供暖费收缴额度及往年供暖费清欠额度五项内容。

三、考核标准

(一)季度考核

依据经批准的《xx物业服务分公司物业费收缴计划(季度)》,对收缴责任人实际收缴及清欠额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一日起至第三个月最后一日,考核时间为考核周期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考核标准如下:

表1季度考核标准

≥100%<100%

≥80%<80%

≥50%<50%

客服助理900元-20%-40%-100%

部门经理1500元-40%-60%-100%

客服助理、部门经理当季清欠10万元以内奖励比例为1.8%,10万元(包含)以上奖励比例为1.5%

备注:

1.物业费收缴绩效奖励实行定额制,即完成当季收缴任务,给予相应额度的绩效奖励,在考核期下一个月随工资发放。

2.物业费收缴绩效处罚实行比例制,即根据未完成收缴任务比例的大小由收费人员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奖罚标准的绩效工资,在考核期下一个月随工资扣除,其中收费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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