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指标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指标

诚信项目编号分值诚信指标"核实部门(依据)"诚信评价方法"遵章守法"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如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指标列示行为之一的,在企业最后得分的基础上扣减50分。

1.2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或超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1.3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和换证手续。

1.4与物业服务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服务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评价年度内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当而发生重大安全、设备、消防等责任事故。

1.6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1.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

1.8评价年度内发生偷、逃、抗税的行为。

1.9主管部门信用档案记录中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1.10评价年度内发生了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11有重大投诉不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

"企业管理规范"

2.1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和社区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符合,得5分;不符合,0分。

2.2建立健全作业规程、企业行政规章、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处置、财务管理等科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8分;缺质量保障体系扣3分;其他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2.3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定期报送,得3分;建立但未定期报送,得2分;未建立,0分。

2.4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告,得4分;只满足一项,得2分;不符合,0分。

2.5档案管理完善,各种资料、台账报表、图表保存完好;建立了规范的用工制度和员工档案,与员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主管部门符合,得4分;档案管理完善得2分,建立用工制度,签订合同或协议规范得2分;未建立,0分。

2.6聘用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按期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符合,得4分;不符合,0分。

2.7物业服务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主管部门每符合一项,得1分。

2.8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对员工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相关制度及记录完善。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注重文化建设得1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有培训记录得1分;记录完善得1分;不符合,0分。

物业服务诚信履约(45分)

3.1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标的,评价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规事件。主管部门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3.2物业服务企业与被服务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要求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签订规范合同,得1分,备案,得1分。

3.3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主管部门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3.4接物业服务时,按规定办理承接查验和资料移交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主管部门每符合一项,得1分

3.5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收费符合原则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得3分;未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得1分;不符合,0分。

3.6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定期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主管部门定期公开,得2分;公开不及时,得1分;不公开,0分。

3.7物业服务人员的力量配置(指各工种人员配置)符合合同要求,满足合同履行。主管部门符合,1分;不符合,0分。

3.8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标识设置合理、符合行业规范要求,且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主管部门有标识,得1分,合理醒目,得1分。

3.9合理、规范使用物业服务用房,无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和分割、转让、抵押的现象。主管部门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3.10严格执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年检、维保、检验,各项记录完整。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3.11按合同约定提供环境清扫、化粪池清掏、消杀等环境维护服务;作业流程完整,记录完善。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3.12建立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制度,有演练,相关记录完善;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每符合一项,得1分;不符合,0分

3.13规范使用维修资金,做到无挪用、截留和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并接受监督。主管部门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3.14建立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及时受理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等各类问题,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做好回访记录。企业提供

3.1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告知、制止义务,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履行告知、制止义务,得1分,及时报告,得1分;不符合,0分。

3.16投诉处理及时,有效投诉处理率100%,处理结果得到业主和使用人认可,相关记录完善。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3分;记录不完善1.5分;有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妥业主和租户不认可,0分。

3.17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关系融洽,互动良好;每年向业主和使用人发放物业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采纳或整改,相关记录完整,满意率达90%以上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关系融洽,互动良好,得1.5分;发放征求意见单,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并有整改记录,满意率达到90%以上,1.5分。

3.18实行信息化管理,积极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展物业服务,提高管理效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3.19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

3.20物业服务活动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物业服务活动或者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主管部门不涉及此项内容的,得2分;每符合一项得1分;均不符合,0分。

3.2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主管部门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社会责任(6分)"

4.1按要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所在地政府规定比例。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

4.2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按时缴纳会费,遵守行业自律规则。行业协会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

4.3依法纳税。税务主管部门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4.4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

4.5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人员荣获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

"资信状况(14分)"财务能力(5.5分)

财务制度

5.1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开支。第三方资信评价公司或专家(地方初评时,由地方领导小组打分)符合,得2.5分;不符合,0分。

资产负债率

5.2资产负债率低于60%符合,得2分;不符合,0分。

现金流量

5.3现金流量为正。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盈利能力(3分)

净资产收益率

5.4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实际值/满分值)*标准分;≦2%,0分。

利润率

5.5销售收入毛利率大于15%(实际值/满分值)*标准分,大于等于15%得满分,大于10%小于15%得0.5分,小于5%得0分。

发展能力(5.5分)物业资质

5.6物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一级资质2分;二级资质1.5分;三级资质1分。

管理面积

5.7管理面积及管理项目类型符合住建部第164号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达到基数100%的,得0.9分;每超过20%,加0.1分,最多1.5分。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5.8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超过7%符合,得2分;否则,(实际值/满分值)*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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