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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人宜物业管理纠纷一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住址本市侯家桥12号3楼。 法定代表人郑海滨,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庄卓,江苏南京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人宜,女,1943年5月29日生,汉族,南京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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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2169号 原告上海中×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 委托代理人朱×。 委托代理人唐×。 被告时×。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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