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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楼顶平台权属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案例》 李某2006年1月购买了江西省赣州市某住宅小区3栋1单元顶层的701室复式楼。王某于2006年8月购买了该小区的3栋1单元702室复式楼。李某和王某的购房合同中均约定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楼顶的使用权归业主”。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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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正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一、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市大成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李恕等长安新城十二名业主 原告诉称,我公司受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开发公司)的委托,负责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长安新城”项目的物业管理。被告李恕等业主购买了该项目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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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擅自侵犯建筑物共有人利益

【案情介绍】 陈某系某小区业主,住在该小区3号楼603室,系该栋楼房顶层,其私自在房屋楼顶搭建房屋一处(约25平方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要求陈某予以撤除未果。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撤除私自搭建的房屋。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对私自在楼顶搭建的事实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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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门案例分析

一、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中的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为某物业公司,被告为小区业主顾某。2003年9月,被告与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底层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被告承诺交付面积为60平方米的花园。2004年7月房屋交付,但被告随即发现花园面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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