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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用照片作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举证案例

江阴某物业公司将所管小区内某业主起诉到江阴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业主交纳2012年3月7日至2014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用3621元,以及产生的滞纳金1018.59元,合计4639.59元。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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