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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小区景观池溺亡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案例

去年2月27日,时年10岁的小森(化名)在小区保安不注意的情况下,跑进位于洛江区的嘉琳广场玩耍,于当天下午3点多在小区景观池内不幸溺亡。日前,洛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对事故承担25%责任,另外75%责任由小森父母承担。 【案件经过】10岁男孩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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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小区景观池溺亡 物业被判承担15%责任

年过八旬的俞老太在生活了10多年的小区景观池内意外溺亡,其家人状告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84岁的俞老太从1995年起,一直与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在本市长宁区某小区中。2016年5月15日,俞先生与妻子如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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