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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绕开业委会,与“双过半”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是否有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征得超半数业主签字同意后,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出,审理时却出现戏剧性一幕,物管公司拿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样称超半数业主已同意该公司继续服务小区。****一审法院认定物管公司自行与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判决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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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更换物业未经业主“双过半”同意,法院怎么判?

位于江苏睢宁县的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并选聘了物业公司。去年1月,该小区业主王某等人发现,业委会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而该合同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为此,王某等人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撤销选聘决定。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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