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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丢失索赔中物业管理公司胜诉的最新案例

1997年7月9日,某汽车维修公司司机将一辆价值十八万七千元的小车停放在厦门某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并交付了5元停车费。当司机办完事后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小车不见了,经报案公安刑警支队发出协助通报,至今未找回该小车。2000年10月7日车主向经营停车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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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办法

非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办法 一.车场 1.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场为业主车辆提供临时泊车场地,应在指定部位有序停放,遵循“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 2.车主应对车辆随手上锁。 3.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在其他部位乱停乱放。 二.车库 1.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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