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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政策的“风口”更须顺势而为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拉动消费,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一个月后,上海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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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指导价12月1日试行

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12月1日试行 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选择使用 厦门市物价局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指导价从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一年。《指导价》中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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