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服装管理办法

GT-BF-ZHGL-012-2012(A/0)

1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良好的公众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适用于集团管理员及以上人员(试用期除外)。秩序维护队员、保洁绿化员、工程人员、会所服务、案场服务等专职岗位人员的服装的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另行制作,自行管理。

3职责

3.1集团综合管理部或下属单位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工作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采购、发放、回收、调配、保管、统计等工作。

3.2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集团各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员工工作服管理。

3.3各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服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配置标准

4.1.1男装:

服装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

短袖

衬衫西装裤长袖

衬衫西装

上衣西装裤领带羽绒服

件数2222211

4.1.2女装:

服装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

短袖西装裤/裙长袖

衬衫西装上衣西装裤/裙马甲羽绒服

件数2222211

备注:其中物业服务中心女装夏装短袖衬衫可改为1件短袖、1件长袖衬衫。

4.2员工工作服的采购

4.2.1员工工作服的供货单位、款式、面料、价格由集团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在杭区域、省内分子公司的服装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向供货单位采购;省内分子公司如自行选择购货单位,需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省外分子公司自行选择当地的供货单位。

4.2.2自行选择供货单位的分子公司均需明确供货单位、数量、金额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4.3工作服着装要求

4.3.1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按照集团规定统一着标准工作服,员工着装需保证整洁、得体、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4.3.2出于人性化管理需要,按照集团规定,每周星期五为集团职能部门员工自由着装日;在杭区域、分子公司、专业公司的职能部门,其不直接面对业主(客户)服务岗位的员工可以参照集团职能部门员工着装(包括个性化着装日)规定执行。

4.3.3员工在星期五工作日自由着装,其中女员工可着职业套装或者休闲套装上班,但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裤)、低胸衫、吊带衫、拖鞋等有碍观瞻的服饰上班;男员工个性化着装日可着职业装或者休闲装上班,但不得穿无领T恤、汗衫、背心、西装短裤、拖鞋、或穿皮鞋而不穿袜等有碍观瞻的服饰上班。

4.3.4在杭区域、分子公司、专业公司中直接服务业主(客户)的部门,所有工作日员工须着集团规定的标准工作服上班。

4.3.5新入司员工原则上不直接定制、发放工作服,可向集团借用旧工作服或着与公司工作服款式、颜色相近的服装,试用期满后,再行定制、发放工作服。试用期结束后、工作服尚未定制完成的,应着相近款式、颜色的职业正装上班或可至综合管理部借取旧制工作服;遇工作服更换,一时未能定制到位的,员工可着原有款式的工作服上班。

4.3.6季节性换装时,各单位应按集团通知统一换装,避免出现春秋装和夏装混穿现象。

4.3.7员工着夏装时,女士着短袖套装,男士着短袖衬衣、束腰。

4.3.8员工着春秋装时,男士着衬衣、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扣袖扣。

4.4工作服管理

4.4.1本单位综合管理部需于每月25日将本单位工作服制作需求清单上报至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下单,完成夏装、春秋装的统一制作(自行选择供货单位的分子公司除外)。

4.4.2工作服所有权归集团所有,新制工作服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如有员工离职(辞退)时须退还工作服。

4.4.3员工在归还工作服时应先行清洗干净,再予以归还,否则将收取清洗费。

4.4.4员工辞职(辞退)时,未归还工作服者,照价赔偿;如工作服有破损的,需予以适当赔偿。

4.4.5员工损坏工作服的,集团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4.5工作服更换

4.5.1员工工作服原则上三年更换一次,如员工工作服在三年内出现破损、无法穿着的,集团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更换,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集团可进行补发,费用由个人承担。

4.5.2根据时令,原则上每年5月份完成春装与夏装的换装;10月份完成夏装与秋装换装;11月份视天气情况加穿冬装。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工作服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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