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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六口被杀物业公司二审被判无责

物业公司要保护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需做到“没有过错” 余波未了。三年前,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发生一桩惨案,一家六口被入室作案的凶手苏永胜所杀害,苏永胜由此被法院判处死刑。事发后,死者亲属将案发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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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畔山花园一业主家中被杀 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5年前,莲塘畔山花园一户业主向家惨遭生意伙伴杀害,幸福戛然而止,留下2岁的孤儿小羽(化名)。虽然凶手获得应有的惩罚,但小羽并未收到应有的赔偿。 命案发生时,物管公司的责任也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5年来,在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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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杀与物业管理者有无责任关系

郑某于2004年元月5日在福建省长汀县商业城租店开设金正通信店,同年元月6日,郑某父亲在叫人不应的情况下,请人撬开店门,发现郑某死在店内遂马上报警。 某市场发展总公司是事业单位法人,对商业城市场行使管理职能,并根据某县政府、县物价局文件和其业务范围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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