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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用照片作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举证案例

江阴某物业公司将所管小区内某业主起诉到江阴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业主交纳2012年3月7日至2014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用3621元,以及产生的滞纳金1018.59元,合计4639.59元。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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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委会在该物业管理纠纷中能否作为原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朝阳区现代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海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海公司) 原告诉称 管委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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