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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产及车辆均被盗 物业公司该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回放】 原告:李女士,女,辽宁某装饰公司盘锦分公司副经理。 被告:盘锦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盘锦某住宅小区的业主,被告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2007年7月21日晚23时40分许,原告发现其居住的小区68号楼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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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擦窗不慎坠楼 雇主、物业、业主均担责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坠楼摔死的案件。保姆在雇主家擦窗户时不慎掉进一楼院内的养鱼池中摔死,死者家属因此将雇主、物业公司及一楼业主告上法庭,索赔共计52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雇主、物业和一楼住户分别赔偿15万余元、2万余元和2万余元。 擦窗坠楼,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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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坠地下室致残获赔40万 开发商和物业均担责

李女士站在窗外的遮阳板上叫儿子回家吃饭,遮阳板突然断裂,李女士坠入深8米的地下室,造成终生残疾。事发后,李女士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两被告共赔偿李女士40多万元。 事发小区位于海淀西三旗,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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