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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专项维修资金的退还应当由谁负责?

案情简介黄某于2005年4月28日购买A公司开发建设的广州市的单元并入住使用至今。同日,A公司以代收代缴名义向黄某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00元,但黄某查询得知A公司从未在房管部门开立物业专项资金账户,A公司在代收黄某支付的物业专项资金后未代黄某缴存于广州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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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案例一则

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案例一则:去年底,家住越城区稽山翡翠园小区的金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最长”物业纠纷诉状,她为了收集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证据,曾在自家门前屋后安装了监控探头。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越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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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出租开发商车位被判退还租金

一物业公司未经车位所有权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擅自出租该房地产公司所有的109个车位,两月收取租金39240元。日前,房地产公司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退还车位租金获海淀海淀区法院支持。 位于海淀增光路的某小区南区系原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增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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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经典”201户业主胜诉,物业被判退还超额物业费

事件:1999年至2002年间,201户业主分别购买了朝阳区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当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物业收费未约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公司后按每平方米3.15元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们认为,被告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水平差距较大,故要求法院确认原收费标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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